自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实施普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8-09-20     浏览量:次     来源: 作者: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中央编办等六部门《关于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2号)和《四川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实施普查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和精神,结合自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普查实施。

  二、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部门职能和普查工作职责,负责或参与完成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指导、调研检查、督查督办、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数据评估、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编制、民政、市场监管、司法、民宗、税务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评估认定工作;银行、保险、铁路等垂直管理部门,要及时成立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部门普查方案,分别开展金融、保险和铁路运输系统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工作,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单位名录资料、业务统计资料和指标解释,协助单位清查、数据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单位配合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所属系统下级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住地社区普查员的工作,协助普查员使用电子智能移动采集终端准确采集单位建筑物和地理位置信息,并按要求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核算资料,共同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军队系统的普查工作由军分区按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单独组织实施。

  四、工作内容
  1.工作部署与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或全市普查需要,单独或与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发文部署本系统普查工作,对普查方案涉及的本部门相关工作内容开展学习、调研和讨论,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开展普查督促检查工作,多形式、多渠道配合开展普查宣传。
  2.清理整顿部门资料。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登记和管理职能职责,对照普查方案指标解释,清理整顿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基础资料,明确指标范围、内容与普查差异情况,确保提供的名录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指标完整、信息准确。
  3.提供单位名录资料。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按《自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经普领组〔2018〕4号),分两批次向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单位名录相关信息。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业务量方面的统计数据(具体内容另行布置)。如部门交换资料中含涉密内容,各部门需按相关密级文件的交换要求予以提供。
  4.协助单位查找、核实。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全程参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反馈单位清查结果和发现的各类问题。对在单位清查中比部门登记资料多出或缺少的单位,由同级市级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完成核实和认定,核实结果反馈同级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作为普查登记的重要依据之一。
  5.普查数据评估。各成员单位应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配合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涉及本系统单位清查、普查结果的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并按要求撰写属于本行业职能职责管理范围内的普查数据评估报告。
  6.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普查数据成果,深入挖掘分析全市二三产业单位、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重点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经济发展新动能研究,提出建设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系意见建议。联合研究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单位名录库维护共享机制,充分开发应用好普查成果,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决策、部门行政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把握改革发展全局,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普查工作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部门绩效考核,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全流程深度参与,积极主动找准普查工作中的症结点、关键点,做好普查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并协商解决普查各阶段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狠抓落实,按规定提供部门管理单位的行政登记和年报资料,积极支持和协助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做好本地区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3.加强审核。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普查资料,确保本系统单位不重不漏,提供资料准确、完整、及时。按照规定共同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的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对差异情况做出具体分析,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结果签字盖章确认。
  4.严明纪律。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查方案,督促本部门管理单位及时、独立、客观填报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或授意篡改企业普查数据,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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